陜西不再單設專病防控機構
發(fā)布時間:2015-12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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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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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陜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、省財政廳、省衛(wèi)生計生委聯(lián)合印發(fā)關于《陜西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編制標準實施辦法》的通知,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置方面提出新要求。
通知提出,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人民政府在本轄區(qū)內設立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,承擔轄區(qū)全部疾病預防控制職能,不再單設其他專病預防控制機構。目前單設的專病預防控制機構,如結核病防治研究所和地方病防治研究所,要整合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,并將疾病預防控制職能并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,醫(yī)療職能并入當地醫(yī)療機構。
同時,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內設機構要根據職能任務和轄區(qū)情況合理設置,其中業(yè)務機構不得低于內設機構總數的70%,黨政、后勤等綜合管理機構不得高于內設機構總數的30%。專業(yè)技術人員所占編制不得低于編制總額的85%,其中衛(wèi)生技術人員不得低于70%。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領導職數按正職1名、副職4名核定,設區(qū)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領導職數按正職1名、副職2名~3名核定,縣(市、區(qū))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領導職數按正職1名、副職1名~2名核定。
該省對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人員編制也進行了一定調整,并向基層傾斜。通知要求,核定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人員編制,應當結合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任務、人口以及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。人口稀少及交通不便的縣(區(qū)),可適當提高編制配備比例,以滿足廣大群眾的基本公共衛(wèi)生服務需求。全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編制總量,原則上按全省常住人口萬分之1.75的比例控制??h(區(qū)、市)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編制不低于20名,不超過80名。
通知提出,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人民政府在本轄區(qū)內設立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,承擔轄區(qū)全部疾病預防控制職能,不再單設其他專病預防控制機構。目前單設的專病預防控制機構,如結核病防治研究所和地方病防治研究所,要整合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,并將疾病預防控制職能并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,醫(yī)療職能并入當地醫(yī)療機構。
同時,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內設機構要根據職能任務和轄區(qū)情況合理設置,其中業(yè)務機構不得低于內設機構總數的70%,黨政、后勤等綜合管理機構不得高于內設機構總數的30%。專業(yè)技術人員所占編制不得低于編制總額的85%,其中衛(wèi)生技術人員不得低于70%。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領導職數按正職1名、副職4名核定,設區(qū)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領導職數按正職1名、副職2名~3名核定,縣(市、區(qū))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領導職數按正職1名、副職1名~2名核定。
該省對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人員編制也進行了一定調整,并向基層傾斜。通知要求,核定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人員編制,應當結合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任務、人口以及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。人口稀少及交通不便的縣(區(qū)),可適當提高編制配備比例,以滿足廣大群眾的基本公共衛(wèi)生服務需求。全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編制總量,原則上按全省常住人口萬分之1.75的比例控制??h(區(qū)、市)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編制不低于20名,不超過80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