疫苗臨床試驗不良事件或將限時報告
發(fā)布時間:2013-12-12
發(fā)布人:
健康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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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1日,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網(wǎng)站發(fā)布《疫苗臨床試驗嚴重不良事件報告管理規(guī)定(試行)》征求意見稿。征求意見稿要求,申辦者是疫苗臨床試驗安全信息監(jiān)測與嚴重不良事件報告的責任主體;研究者在獲知嚴重不良事件后應立即進行首次報告,任何情況下不得晚于獲知后24小時。
征求意見稿要求,研究者應及時收集嚴重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,如實記錄,并及時向申辦者、倫理委員會、有關省級監(jiān)管部門報告。申辦者獲知嚴重不良事件后,應立即對其嚴重性、與試驗疫苗的相關性及是否為非預期事件等作出判斷,并立即向國家食藥總局藥品審評中心、所在地省級監(jiān)管部門提交首次報告。報告致死或危及生命的可疑且非預期嚴重不良反應,不得晚于7天;報告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可疑且非預期嚴重不良反應、其他潛在嚴重安全性風險的信息,不得晚于15天。
征求意見稿要求,研究者應及時收集嚴重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,如實記錄,并及時向申辦者、倫理委員會、有關省級監(jiān)管部門報告。申辦者獲知嚴重不良事件后,應立即對其嚴重性、與試驗疫苗的相關性及是否為非預期事件等作出判斷,并立即向國家食藥總局藥品審評中心、所在地省級監(jiān)管部門提交首次報告。報告致死或危及生命的可疑且非預期嚴重不良反應,不得晚于7天;報告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可疑且非預期嚴重不良反應、其他潛在嚴重安全性風險的信息,不得晚于15天。